在追偿债务的诉讼中,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如借据、合同、借据等。另外,债权人还应提供自己已经履行义务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交易地点、交易时间等。最后,债权人还可以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追讨债务如何起诉
以债务纠纷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诉讼,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提供充足的材料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述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债权人起诉追债时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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