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者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离婚公证无需双方到场,要求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只需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即可办理离婚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
4、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如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如申请人遗失法院生效文书的,可以到法院调取。
一、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些什么手续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外国人在中国的财产继承
1、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2、上述公证书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对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3、申请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亲自来华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其在华境内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委托律师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代理权限。委托书亦须要在申请人居住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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