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购买的房产出现延误交房的情况,理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催告。如在催告发出后的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如期收楼,那么您可依法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以寻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相关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规或经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共识,在未经对方法定催告程序的前提下,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若解除权人无法确定解除事由的具体时间,则应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事项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期限内行使权利。若超过此期限仍未采取任何行动,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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