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
社保缴纳基数怎么计算
在计算社保基数前至少需要知道个人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或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以重庆市城镇社保为例:
重庆市2017年人社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386元,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386125616元/月。社保基数计算是按月平均工资的60%-300%来算,那么重庆市社保基数最低标准为:561660%3370元/月;最高标准为:5616300%=16848元/月。所以重庆市城镇社保的社保基数为3370元至1684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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