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产权共有人是否要一起去办房产证
房屋产权是共有的,一般由房屋产权共同共有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全文5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