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一般情况下均依据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准则进行赔偿。具体的做法为,试用期本身便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间之内,用人单位从实际雇佣劳动者开始的那一刻起,便已经与该劳动者构建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试用期间的员工若因工作原因而导致伤害,同样可被视为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因此,员工只需遵循相关的工伤处理程序,便能够依法享有应有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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