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一、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是怎样的
法人的概念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就是合伙公司的代表人,相当于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见,法人是机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除了合伙公司,其他的公司在注册之后也需要有法人代表。
二、公司法人意味着什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三、新公司进行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公司股东变更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2)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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