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分析说明】
股权变动须经历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及其履行,公司内部登记使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公司外部登记使受让股权产生对抗力三个阶段。股权转让后,有限责任公司需履行后两个阶段的手续:
1、内部变更登记
1)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外部并更登记
即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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