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开发商对业主有哪些潜在影响?
时间:2023-07-10 05:10:23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对业主的影响如下: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业主对物业享有哪些抗辩权?

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开发商选择前期的物业公司可能是需要进行招标的。如果是业主委员会一旦成立,但是还没有具体确定物业公司,那么就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然后把业主代表大会的具体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在网络上发布一则公告,进行物业服务的招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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