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的分割方法:之前所有的财产、债务等问题都属于已经处理的财产关系,不会对再婚产生实质性影响。以一方名义分割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男女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再婚,在法律上属于重新订立婚姻关系,之前所有的财产不会对再婚产生实质性影响。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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