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
首先做工伤鉴定,单位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注意的是单位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一定要记得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老板不承认工伤又要怎么办?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然后到谈赔偿的这个时候,你可以咨询律师相关的赔偿问题然后和老板协商。或者委托律师和老板谈判赔偿金额。你和老板谈不妥,律师也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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