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临床上所见到的植物人状态多是颅脑手术中的失误、药物中毒、长时间的脑缺氧或长时间的休克状态等。临床表现通常为:
(1)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能力,不能执行命令。也就是完全丧失了主动意识和被动意识的功能。
(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3)有周期性睡眠和觉醒。
(4)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
(5)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闭眼。
(6)有时可以有不自主的或无目的眼球和眼睑运动。
(7)可以有吞咽动作。
(8)丘脑下部功能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9)十分严重的病人可呈长年昏睡状态不醒。
2、极重度智能障碍
智能包括既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来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概念的能力,智能必须在解决某种问题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并因问题的不同需要不同的能力。智能障碍可表现为全面性或部分性的智能减退,程度严重时称为痴呆。除先天性智能障碍之外,智能障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经常遗忘,计算力削弱,理解力减弱,对周围事
物不能进行正确的分析和综合,对主要的、次要的、本质的、非本质的,都不能加以区别。缺乏对周围环境和本人的认识能力和批判态度,学习和工作困难,严重时生活不能自理。
只有极重度智能障碍才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极重度智能障碍的患者社会功能完全丧失,不会逃避危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监护人。
其实也就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死亡,这算是医疗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患者家属做出的赔偿其实也是最高的,同时也与造成了伤残的赔偿项目存在很大差异。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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