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可生育二胎的情形?
时间:2023-03-11 18:40:39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至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小孩,再婚夫妇的生育也有严格的限制,后因人口出生率的降低,我们国家逐步开放了二胎生育政策。

一、计划生育三胎新政策开放了吗

据悉,目前,全国各地仍在对超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但由于政策的差异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各地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也差距巨大,所以,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传闻是不切合实际的。

不过,虽然超生仍然在罚款,但从目前的消息来看,国家仍有可能继续放宽计生政策,甚至于在两年之内放开三胎。

去年(2016年)11月,社科院发布报告称,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的出生率远未达到预期,所以,继续实施宽松的生育政策势在必行。报告还强调:全面二胎不是计生政策的终点。

此外,多地已经在统计、或已将双女户的数据进行了上报,虽然官方并未对此进行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官方已在着手实施双女户生三胎政策的规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实施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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