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生育双胞胎后是否可再生二胎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现行规定,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可以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申请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违反规定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此外,现行政策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已有的双胞胎单独家庭或者未来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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