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11.诚实信用原则。
12.合法原则。
二、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有哪些
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要求提前收回商场摊位,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约定补救措施。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三、签订租赁合同未支付租金合同有效吗
签订租赁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的,构成合同违约,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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