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本报就“新政之后京城二手房房源急降近20%”这一市场波动情况予以了报道,并对二手房营业税调整后税费交纳情况进行案例比较,受到了很多读者的关注,纷纷打来电话希望可以了解更多税费交纳问题。与此同时,二手房代理机构也出现了客户及业主纷纷上门或电话咨询的情况。为了让广大读者可以进一步了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交纳问题,本报邀请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将对不同属性的房屋交易时所交纳税费情况以个案分析的形式进行了一次详细解析,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已购公房:买方交税多于卖方个案简介一:王女士有一套1993年的已购公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该房产于2006年5月首次上市交易,欲以总价42万元卖给曾先生。按照王女士所有的这套公房的各项条件,在实际买卖中,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情况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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