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产多次出售者,有权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要求获得不超过已付款项双倍金额的赔偿。
然而,此类赔偿仅适用于可撤销合同的缔结方及无效合同的参与方。
此外,他们还享有自知晓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对于有效合同的签署方而言,通常只能够主张按照合同规定,敦促对方完成房屋的交付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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