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部门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属于越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根据事实的具体情况出发,符合正常人的思维思考,不可以责令当事人做出一些出乎意料,不合情理的事情。其次还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对于一样的情况之下,要采取一样的处理方法,对于不同的情况之下,就要采取不一样的处理方法。还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可以恶意对当事人进行报复。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可以是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所以不正当的目的指的就是为了自己私自的利益,这种利益一般指的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当中会获得经济上或者政治上的一些好处,不管是直接获得或是间接获得都是不允许的。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提到了相应的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以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安全生产这个方面,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关注的,如果在这个领域存在着一些危险生产的行为,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会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这样的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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