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由 谁 来 行 使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危害社会治安,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来行使。
由此可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来行使。这些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它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时,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总之,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来行使,这些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在行使这一权力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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