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
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签订租房合同的流程
签订租房合同的流程具体如下:
1.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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