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规定如下:
1、死刑审查制度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审查;
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返还审判;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被告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第二审被告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死刑死刑复核规定
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是: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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