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操作是什么?
时间:2023-06-30 19:55:08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为:1、公司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2、事先将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对公司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知情权与共决权。3、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4、公司在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如果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需要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份协议书需要在双方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署,签署后是否需要备案可以视实际情况而定,即使不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进行备案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且受到法律的认可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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