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抚养费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离婚之后,对于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拥有抚养权的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另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方面的开支。
其次,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当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若未能实现共识,则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再次,若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抚养费用有所增加,提出方有权向对方申请增加抚养费额。
最后,现今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他们需按照自己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予子女抚养费;
反之,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他们将依据本年度总收入或是与自己工作领域相关的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当存在特殊情形时,抚养费的数额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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