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审前调解实现和谐共赢
时间:2023-06-09 18:42:34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年3月9日,宝安法院出台了《宝安区人民法院审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司法资源,成立专门审前调解室,对民商事案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解。截至今年10月22日,法院共有6574宗案件进入审前调解程序,调解结案2769宗,调解率达42.12%。9月23日,在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宝安区法院审前调解工作获得了省法院的高度肯定,不仅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先进集体,还作为七个先进典型之一,向全省法院介绍经验。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被誉为和谐司法助推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司法调解无疑是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以此视角审视,宝安法院审前调解制度的确立及其实践,在司法调解领域,无疑扮演了一个积极探路者的角色,其进行的各项机制创新与探索,在当前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的宏观语境下,当具有重要的标本价值和示范意义。

审前调解应时而生

近年来,宝安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案件调解率逐年上升。2008年调撤各类民商事案件17590宗,调撤率达到了56.98%。这无疑是一份令人惊叹的答卷。

然而,面对骄人业绩,宝安区法院院长胡鹰有着清醒的认识,绝大部分案件的调解是在庭审阶段开展的,在立案阶段调解的案件仅有585件,仅占调撤案件总量的3.1%。

庭审阶段的调解虽然也做到了案结事了,但是调解周期长,法官压力大,可持续性不强,当事人也因没有得到更多实惠而颇有微词,胡鹰表示,惟有在调解理念上有所突破、调解机制上有所创新,调解工作才能制度化、规范化地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惠及各方当事人,成为和谐司法的助推器。

经过广泛调研,宝安区法院决定在案件立案之后,移送业务庭排期审理之前,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调解程序,即审前调解程序。3月9日,宝安法院印发《审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对审前调解程序及其运作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这个方案,宝安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了专门审前调解室,配置法官、法官助理和专职人民陪审员各5人;在6个派出法庭成立审前调解小组,每个小组选配法官、法官助理和街道派驻人民调解员各1名,组成相对独立的审前调解组织。要求调解人员应在案件立案当日或次日即通知、动员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期限限制为7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或15日(适用普通程序案件)。

同时,审前调解室设立了案件管理组,负责登记、分派、移送案件等流程管理,在规定期限调解无果的案件,马上经由案件管理组转入排期审理程序,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实体审理,实现与普通案件流程的无缝衔接。

在新的审前调解模式下,只要法律允许调解的所有民商事案件都要经过审前调解程序,确保部分案件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胡鹰说。

每4.6个工作日调解一案

10月12日10时,谢雨欣(化名)与林志强(化名)如约走进了宝安法院的调解室。两位昔日的朋友今天彼此却冷眼相对。两年前的8月10日,谢女士通过熟人借给了林先生3.2万元,随后双方互相出具了借条和还款安排协议。然而,此后不管谢女士如何催讨,林先生至今未归还一分钱的欠款。气愤难耐的谢女士于是来到宝安法院,要求立案起诉林志强。

在宝安法院审前调解室,林葵英法官接待了谢女士和林先生。大家都是朋友,3万多元钱也不是太大数目,何必为此闹到对簿公堂,毁了大家的朋友关系呢?在林法官诚恳耐心的劝解下,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下来,开始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1小时后,双方达成和解,林志强为自己迟迟未能还款而向谢女士道歉,并同意在两个月内归还所有欠款。

真是要感谢你们,我已经做好打好几个月官司的准备了,但没想到1个小时就解决了问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上签字后,谢雨欣女士紧紧握住林法官的手,满怀惊喜与感激地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正常的诉讼程序,谢女士的欠款纠纷从排期开庭、送达、原告举证、被告答辩到公告开庭等等,至少需要3至6个月的时间。与审判阶段调解相比,审前调解程序简约,特别是书面文书少,调解效率肯定要高很多,极大地减轻了繁琐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负担,林法官告诉记者,审前调解法官只调不审,在规定期限内未调成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审判法官审理,实现了真正的调审分离,杜绝了以判压调。

一组数据非常直观地呈现了审前调解的快捷和便利:今年3月10日至10月22日,宝安法院成功调解结案2769宗,每成功调解1宗案件的平均时间仅为4.6个工作日。

亲身参与谢女士欠款纠纷调解的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许志英律师也对宝安法院审前调解高度肯定,在许多情况下,审前调解结果与最终的判决并无差别,但调解结案不仅节省了原告、被告双方的时间、金钱,节省了司法资源,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说,调解成功也具有判决难以企及的社会效应。

审前调解的大力推行,受惠的不仅仅纠纷双方,李凯是宝安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他认为,审前调解也为后期的审判调解减轻了不少工作量,审前调解非常注重程序衔接,调解中建立的《审前调解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调解时间、方式、内容以及纠纷双方的主要分歧等信息,这让我们在审判阶段的调解很具有针对性,省了不少事。

首创审前联动调解机制

在宝安务工的四川小伙吴秋雨(化名)至今难忘在法院的调解经历。

今年1月,小吴的妻子在宝安一家医院生产时,接生医生不慎扯断了婴儿右手臂神经,造成婴儿右手功能全部丧失。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给孩子治病,夫妻俩采取了围堵医院的极端方式。但半年过去了,不仅纠纷没有解决,小吴还欠下不少债务。不得已,夫妻俩于7月2日来到宝安法院立案。次日,法院启动医疗联调工作机制,联合卫生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对案件进行审前调解,纠纷双方在7月14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医院同意赔偿小吴90万元损失,赔偿款在调解后的第二天便打入了小吴的账户。

生平第一次进法院打官司,吴秋雨夫妇便体会到了审前调解的便利。这种便利不仅仅因为法院审前调解制度的建立,也与法院将大调解思路引入审前调解,建立起审前调解联动机制有着密切关系。

在宝安法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和医患纠纷三类案件矛盾较为尖锐,调解难度也比较大。为了破解这三类案件的调解难题,宝安法院首创把大调解工作思路引入审前调解模式,分别与劳动、司法、交警、卫生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互动的工作意见》、《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工作意见》、《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3个文件。在这三类案件的处理上,实现了审前调解机制与联调机制的对接,使这三类案件的调解更加及时和有效。最近两个月,3起涉案劳务工达数百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审前调解得以及时化解。

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纷争,高效快捷地实现源头结案,案结事了,并实现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这便是我们设立审前调解模式的核心指导思想。法院院长胡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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