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拆违:能否实现和谐共处?
时间:2023-07-17 11:30:17 4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强拆强占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是国家中纪委还就强拆强占行为进行了严令禁止,各地的政府和纪检部门也会就强拆行为相互监督。那么对于城市的老旧小区,不论是在对其改造还是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中,都是不能够对其直接进行强制拆除的。

老旧小区它所存在的问题总归是一点,那就是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有这类安全隐患的小区就已经造成了违法建筑,他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例。所以一般来说相关部门需要如果想要对其进行强制拆除,都要经过相应的合法程序。首先有关部门需要到小区内部进行取证和调查,就是看它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是什么样的违法建筑。那么如果它已经造成了实际上的违法,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就会以通知公告的形式,让小区业主对其进行改造或者是自行拆除。

那么在屡次劝告无效之后,有关部门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强拆的批准,如果法院批准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强拆的申请,才可以对小区进行强制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强拆在我国具有很强的主体和程序上的限制,只有受到了法律批准和政府委托的城市管理部门,才能够对小区进行改造和拆违。

老旧小区的管理问题如何解决

福州市区近半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近日,福州市人大、福州市房管局对全市的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进行调查,数据表明,各类老旧住宅无专业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约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44.5%.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现状,福州房管部门将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试点整治,并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物业公司接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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