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共35分册,自1996年出版以来,方便了广大工程建设专业读者的使用,并以其“分类科学,内容全面、准确”的特点受到了社会的好评。这些标准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规定,对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约建筑材料和能源,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发展和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务院有关部委组织全国各方面的专家陆续制订、修订并颁发了一批新标准,其中部分标准、规范、规程对行业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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