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要退休后建立个人账户需如何办理退休
已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且在办理退休时本人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休业务
具体资料如下:
1、《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
4、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收缴费通知单,然后于20日前将应补缴在职期间5.6%比例与6.8%比例缴费差额部分(如缴费年限不足,需按相关政策执行)存入指定银行缴费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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