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政策有关退休年龄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沈阳市退休办理流程
一、职工持身份证、户口本、职工档案托管手册(蓝本)到一楼退休社会化服务窗口登记并且领取办理卡。
二、持手册(蓝本)及办理卡到一楼阅档案取档案。
三、档案送回退休社会化服务窗口初审并填写一式四份退休表。
四、持一式四份的退休表及职工工龄确定表的复印件到大东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科”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
五、将一式四份退休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号确认表、1寸照片1张、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档案托管手册及3元钱,于退休当月28日之前,送回劳动大厦一楼代办养老保险窗口,并在退休表上签名按手印。
六、到一楼代办养老保险窗口取退休审批手续,并携带职工档案托管手册到档案托管窗口办理取档手续,再到阅档室提取档案。
七、持退休审批手册续到大东区养老保险公司核定养老金。
八、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疗保险。
九、再将档案送回大东区劳动局退休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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