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埔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6:35:29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法人)或者学校名称的,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方可申请。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大埔县分厅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大埔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申请表;

(1)大埔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申请表;

(2)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及无犯罪证明

(3)拟任董事长(设立董事会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4)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办学场所、教学设施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5)办学所需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6)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规模、招生县域、发展规划、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等);

(7)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联合办学的学校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设立校外机构的批件;本市行政县域外的组织和公民在本市独立或联合办学,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2.受理。基础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话告知当事人,并短信发送《补充材料通知书》;

(3)不符合申请情形的,电话告知当时人,并短信发送《不给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1)承办。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核(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核。县教育局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教育局党组(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3)批准。教育局党组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党组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基础教育股将批准结果网上通知申请人并发送《办结通知书》(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本事项办理流程见附图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流程图(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大埔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申请表;

(2)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及无犯罪证明;

(3)拟任董事长(设立董事会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4)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办学场所、教学设施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5)办学所需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6)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规模、招生县域、发展规划、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等);

(7)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联合办学的学校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设立校外机构的批件;本市行政县域外的组织和公民在本市独立或联合办学,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2.受理。基础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不正确的全部内容。

3.审核。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核(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县教育局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教育局党组(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教育局党组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党组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基础教育股将批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本事项办理流程见附图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流程图(窗口办理流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180号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新时间:2023-10-24 17:05:05
查看董事会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董事会 最新知识
针对梅州大埔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梅州大埔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