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法人)或者学校名称的,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方可申请。
二、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蕉岭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蕉岭县教育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基础教育股,审核材料(5日内完成);合格的集体审查(5日内完成)
4.作出决定。教育党组作出决定(5日内完成)。不同意申请的,发放不同意终止通知书;同意申请的,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项目审批申请报告;
(2)蕉岭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人(法人)基本情况表;
(3)相关人员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明及无犯罪证明等;
(4)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2.受理。教育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不正确的全部内容。
3.审核。教育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审核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核(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县教育局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写出审核意见提交教育局党组(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教育局党组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党组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4.领取结果。教育股将批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7号
五、办理时限
9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蕉岭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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