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董先生在某餐厅西四店内用餐自带茶叶,被店方收取10元开水费,他认为此行为属霸王条款。昨天据某餐厅负责人解释说,这名顾客态度蛮横,只得按相关规矩处理,并非刻意刁难。
董先生说,前天晚上5点左右,他邀请好友到某餐厅西四店小聚。由于一直有自带茶叶的习惯,他要求店方将自带的茶叶沏开。但该店服务员却表示,为了保障顾客的用餐安全,需要他签字,表明茶叶是其自带,并称要收取10元开水费。他说,结账时账单最后一项出现了一道临时菜,这太不合理了,简直就是霸王条款。他说,从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最后店家也并没有要求其签字。
昨天,某餐厅负责人杨先生对记者表示,这名顾客实属霸王,餐饮业为保证客人的饮食安全,避免出现食物中毒的现象,因此谢绝客人自备直接入口的食物。当时服务人员已向顾客解释此规定,但这名客人十分蛮横,并以要挟的口气执意要饮用自备茶叶,于是店方告知他如果非要让店方沏,需要在餐单上签字证明。如果出现任何问题,自负责任,并收取其10元的茶水服务费,我们有我们的规矩,杯、水及服务都不是白来的。
对于其指责的霸王条款,杨先生回应说,像开水费这一类的收费是否合理目前没有定论。如果不是这位顾客太蛮横,店方是不会收取其茶水服务费的,某餐厅这么大的店,怎么会计较这10元钱。但他仍坚持必须签字。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种收费是不对的。餐馆的商品和服务都应该明码标价,如果没有明码标价,而是临时收取费用,违反价格法。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