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所产生的滞纳金,其计算标准主要依据用人单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而定。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自行为不规范的那一天起,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进行补缴,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其处以欠缴金额一倍至三倍之间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