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遗嘱公证可以跨区么
有,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首选户籍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符合公证的条件,当地公证处应该办理遗嘱公证,这是公证处的义务,可以向其进行详细解释;如果当地公证处确实不想给办理,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让司法行政机关出面协商。
至于以上所说的行为地或事实发生的情况,一般说的是老人住院或有特殊情况,不在户籍所在地时,则可在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办理。没有特殊情况,当地公证处也不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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