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行纪人可以获取报酬利益。行纪人具有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和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此外,行纪人还有提存和留置权。
具有以下职责:1.获取报酬利益。行纪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一旦行纪人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任务,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和相关费用。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4.提存和留置权。
行纪人权利概述
标题:行纪人权利概述
行纪人,即行政程序中的行纪人员,是指在行政程序中负责实施纪律检查、督促整改等职责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纪人具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行纪人有权了解与行纪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案件事实、当事人情况等。
2. 调查权:行纪人有权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3. 告知权:行纪人有权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纪活动的具体流程。
4. 听证权:行纪人有权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5. 决定权:行纪人有权对案件进行决定,包括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或者不进行处罚等。
6. 执行权:行纪人有权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行政程序的顺利进行。
7. 保密权:行纪人有权对涉及案件情况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以维护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秘密性。
8. 回避权:行纪人有权申请回避,以保证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总之,行纪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行纪人也应当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纪人作为行政程序中的行纪人员,具有多种权利,包括获取报酬利益、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处分权、提存和留置权等。这些权利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行纪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全文9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