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指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的具体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入境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在特定领域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较多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一次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2)分期出资;(1)第一期出资:不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2)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少于15%签发营业执照2。购买价款的支付期限为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一年内支付全部货款。
3。逾期不出资的责任界定(一)各方违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时缴纳出资的,守约方应督促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纳出资。逾期不缴纳出资的,视为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不缴纳出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寻找其他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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