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和第一次相同。所需要的材料是:起诉书,需要在起诉书里面阐述清楚自己对财产、债务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请求;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准备好资料,起诉方就可以到被起诉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法院,或其居住满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一方由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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