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会判离吗,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时间:2023-05-30 10:11:10 2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不一定会判离。如果没有存在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的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夫妻双方的感情关系确实处于破裂的状态,则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意不一定判离。若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下,会判离婚。

对于离婚诉讼可能有别于其他诉讼,如果说在第一次提起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判决离婚,但是在六个月后可以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若不存在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的情况下,只能依据夫妻是否感情完全破裂来进行判定。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将直接判决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开庭

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开庭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所适用的程序是一致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开庭日期,并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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