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则法院会支持。
一、对违反请假手续的员工如何处理
实践中用人单位对于违反规定请病假的员工,应区别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中的某些程序规定(如延迟提交病假单、没有事先填写病假申请单等),由于员工的身体健康权更重要,这时不认病假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违反请假手续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其次,如果员工没履行的是请假手续中的实体规定(如不提交病假单),由于这些是认定病假的依据,用人单位可以不认病假。但是用人单位应及时催告员工补办病假手续,员工无正当理由未予补办的可作旷工处理。
第三,旷工达到了一定的天数,单位可按规章制度认定其属于严重违纪。构成严重违纪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对于弄虚作假请病假或病假期间在外兼职或者外出旅游的,不仅属于旷工,而且属于严重违反诚实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直接按严重违纪处理。
二、员工旷工能发邮件辞退吗
用电子邮件通知解雇员工是可以的。因为电子邮件也是一种书面通知。但是要合法的辞退员工,前提是辞退员工的流程是合法的。因为电子邮件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1、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或者通告员工的,员工应当遵守。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经单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辞退。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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