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能终止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偿的原则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后,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企业债务包括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普通债务等。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财产在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就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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