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相互之间因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人身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材料;
1.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交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
①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③申请人或关系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和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2.证明亲子关系的,提交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
①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④申请人或关系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和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证明其他亲属关系的,提交可以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材料;如:
①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②申请人或关系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和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三、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专题推荐: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