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时,需要由关系人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可由街道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然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身份证明和所有能够证明两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信件、照片等。)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必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件;(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必须提交相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与受理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公民应当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涉外、涉港澳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于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
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二)审查、出证
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办证目的;
2、核实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达到出境的目的;
3、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包括译名)、出生日期必须准确无误,相互间称谓关系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
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要考虑使用国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公证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
二、亲属关系公证书范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号
申请人:张三男/女出生日期家庭地址
关系人:李四男/女出生日期家庭地址
王二男/女出生日期家庭地址
申请人张三是关系人李四和王二的儿子/女儿
某公证处
(盖章)
公正人员:签字
(盖章)
日期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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