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决定取消购买房产时支付的订金,我司建议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详细而妥善的协商以解决该问题。关于购房订金,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存在以下五类情形可使之得以退还: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订立的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预定的房屋转让给了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出现,则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以双倍金额的形式退还购房者原有的订金;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那么开发商便有义务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订金,并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次,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任何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记载的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存在遗漏或不明确之处,导致双方无法在这几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使得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对购房者返还最初支付的订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愿成功签约并非因双方故意造成,即便是由某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有义务无条件地将原始订金归还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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