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能否使用免税农产品进行抵扣?
时间:2023-07-04 11:45:16 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买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低税率产品内容如下: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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