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情感要一起完成,有一种爱要一起纪念。随着适婚家庭的不断增多,以婚房为主导的住房刚性需求日益突出。虽然高房价会让一些“准夫妻”避而远之,但父母双方的首付总能让突然结束的置业梦继续下去。然而,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立刻摆在了这对夫妻面前——房屋产权证的签字人是谁?如何规避风险?有些问题就像带刺的玫瑰,不愿意碰,却无法回避。26岁的王先生与女友交往多年,两人在恋爱期间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但没过多久,他们就因为感情纠葛而渐渐疏远了。就在上周,小刘还斥责王先生以持有房屋产权证为由搬出了房子。”一天夫妻百日,她怎么能这样对我呢,“准备生气的王先生起诉女友。
在试用阶段,王先生认为一部分房款是父母提前支付的,婚前购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共有财产,而且大部分的室内装修和家电费用也由他出资,所以他不会搬出房子。法院认为,由于争议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是刘女士,足以证明其拥有房屋所有权,故小刘对该房屋具有实际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和使用权。但张先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所。王先生不服此案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认为,一审中,王先生明确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对刘先生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据此,王先生一审放弃了举证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诉人应当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法律后果,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婚房产权证的签证方式有四种,各不相同。实际上,像王先生和小刘一样,还没有结婚的夫妇经常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此引发的房屋产权纠纷不在少数。大多数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不熟悉房屋产权登记的规定,不在房屋产权证上签字,从而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这就涉及到婚姻房屋产权证的签字。下面将重点介绍几处房屋产权签字。“新人”之名:这是大多数情侣,尤其是女性的看法。他们认为既然买房子是为了结婚,那也是为了将来的生活。当然,两个情人的名字都要写出来。如果采用这一方案,房屋将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将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双方。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而非结婚登记,“准婚房”仍将确认为双方共同财产,贷款将视为双方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是基于“准夫妻”之间的结婚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附带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结婚。双方未结婚的,父母有权要求返还出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