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时的处理方式有:
1、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2、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一、有权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有哪些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于两种情形之下。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医疗机构应当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另一种情形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上述两种情形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需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2、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
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对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的病案资料、实物等;4、配合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怎么写
一、申请书格式
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事项: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材料。
二、医疗鉴定的时期限
1、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忠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如何申请医学会鉴定
1、诉前一方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2、诉前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3、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法医学鉴定结论;
4、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5、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法医学司法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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