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租赁合同届满时即自然失效,承租人应将租用之房屋修缮至原始状态并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
然而,若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对租赁合同进行续订或延长租赁期限,则应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来处理相关事项。如果没有事先书面协议明确续签租赁合同事宜,但在租赁期限已经结束之后仍然实际继续占用该房屋的,可被视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认可按照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所设定的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也应该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