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讨债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行使撤销权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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