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时间:2023-03-27 21:22:45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通常情况下不能。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一、卖房时发现二手房有部分违建应该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并且守约方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的要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如果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签订合同后两年没有执行算违约吗

签订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算违约,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解除的,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购房合同怎么办,买二手房一定要签购房协议吗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除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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