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何异同。损伤评估应在损伤发生后立即进行,而伤残评估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因为两者的评估依据不同。
2。不同的目的。伤残鉴定主要是评价治疗结束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和社会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害鉴定则是确定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对伤残程度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即可以认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为gb18667-2002,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伤害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的基础。上述标准的医学或生理基础也不同。
4。不同的目的。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民事责任的认定,而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认定。例如,交通事故规模的划分是以轻、重或死亡人数为基础的。
5。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残疾评定分为一级(1级)至十级(10级)。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损伤评估分为轻伤、轻伤和重伤。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两者都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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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被害人受重伤时,被害人的残疾往往同时发生,即二者往往同时发生。鉴定结论作为本案证据之一,与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清楚了两者的区别,而这篇文章也介绍了相关的相似之处,这也需要你有一定的了解,为了更好的理解法律条文,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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