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农村安置人口认定
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可以予以安置确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安置人口。二是本市农村常住居民安置人口认定
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被拆迁房屋,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的,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
1。拆迁范围内安置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需要回城安置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行家属;
3。因退休、退休、辞职需要迁居外地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行家属;4。海员、海员、野外探险家、学生和其他人员搬回拆除区的家中;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等原因,在拆迁地区注销户籍,后又恢复原状;
6。本市居民因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在拆迁范围内注销户口,恢复户口;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在拆迁范围内没有农村常住户口的,可以认定为应当安置的: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拆迁范围内没有城市常住户口、在城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没有住房的居住困难,并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应当安置的人口。
1。有城市常住户口,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安置人口的未成年人;
2。从被拆迁房屋中搬出住所,拆迁时仍处于搬出状态的海员、探险家、学生和其他人员(异地结婚的除外);
3;
4。因服刑、劳动教养被注销户口的;
5。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因婚姻关系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安置人口的;
6。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三项标准(一)《规定》明确,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所有人是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筑批准文件计算。(2)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可分为三种情况:
1。因征地拆迁居民房屋,取消村、村民小组组织制度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价格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2、住宅建筑征地拆迁、村组制度征地不撤销,房屋建筑条件易建的,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拆迁人,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在中心村或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居住区申请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货物。人民币赔偿。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重置单价与新的价格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村或者村民小组。
3、居民楼征地拆迁,不撤销征地村或村组制度,如果没有宽松的住房条件,按照先征地后拆迁的方式对尚未转移到户籍的城镇居民进行补偿安置,但拆迁可以不申请新的住房基地。
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的重置单价,由市房地产资源局批准的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同一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3)《条例》明确,居民房屋拆迁应当补偿过渡期内的搬迁补助、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从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如何确定农村拆迁安置人口?如果双方在农村拆迁安置过程中就提供的方案达成一致,就不应该强制征收,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在农村安置补偿的内容上,还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律师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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